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2、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鉴证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上年年末会计报表
2、企业本年年1—12月会计报表
3、企业本年年度各种帐明细账 总帐
4、企业本年末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5、企业本年度每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其他税种申报表
6、企业基本情况表,关联企业表
7、企业验资报告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10、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
沈阳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8月14日
7月5日 刷新
7月5日 刷新
7月5日 刷新
4月10日 刷新
4月7日 刷新
4月7日 刷新
1月25日
1月23日
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