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公告登报87758892登报费用
手机:13080847883 Q Q:67258057
微信:644008818 郑老师
公 告
(2017)辽0191执1082号
周波:
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
规定,依据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2017)辽 0191 执 1082 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将被执行人周波名下位于沈阳市和
平区南一马路 109 号 1-6-2(建筑面
积 189.1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
号:46431,新档案号:6-2-0162592)公
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
生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
公 告
(2017)辽0191执1082号
周波:
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
规定,依据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2017)辽 0191 执 1082 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将被执行人周波名下位于沈阳市和
平区南一马路 109 号 1-6-5(建筑面
积 161.4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
号:46427,新档案号:6-2-0162584)公
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
生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
公 告
(2017)辽0191执1082号
周波:
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
规定,依据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2017) 辽0191 执1082 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将被执行人周波名下位于沈阳市和
平区南一马路 109 号 1-6-1(建筑面
积145.7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证
号:46433,新档案号:6-2-0162587)公
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
生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八日
公 告
程芳:
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之相关
规定,依据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18)辽0114执4595号,《协助执行
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程芳名
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 43-1
号,面积:123.74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
权证(房证号:67953,原档案号:20-
3- 散 - 58989,新 档 案 号 :6- 2- 0270727)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后生效。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沈阳绿环塑编有限公司扩建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