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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码头及罐区技改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 4 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营口港务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公开如下信息:(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连接:https://pan.***/s/
1uHjnnjgrMFEaJPJuE4Dj0Q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码头及罐区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报
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向建设单位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以项目为中
心5km矩形区域内可能会受项目影响的的所有公众。
(三)公 众 意 见 表 的 网 络 链 接 http://ww***e.go***/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
区新港大路1号、电话:0417-6265465、收信人姓名:陈曦、电子邮
件ykgajb@12***)或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
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