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减免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沈阳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8月23日
8月22日
8月20日
8月20日
8月19日
8月15日
8月6日
7月24日
7月6日
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