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6年成立,之前找个人代账,2017年2月份有三万的费用发生并取得发票,但是前会计在2017年并未将这些发票入账,2017年下半年因盈利要求企业筹集发票,企业老板筹集发票支付了税点钱,如果当时这三万的费用入账,企业就不用再另外筹集费用。
我公司接账后对于未入账发票事宜跟老板沟通,老板才知此事,问我们怎么处理来降低损失,当时正值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通过咨询税务局,2017年取得的发票未入账的,在汇算清缴时可计入期间费用表中进行调整,这样这部分费用可用于以后年度盈利弥补亏损,避免了企业损失,企业老板也很认可。
汇算清缴前未入账发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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