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提出,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该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之所以先行落地,也是为了满足公众的期待,让减税红利尽快落地。不出意外,月底的二审通过,10月先行落地的可能性较大。
10月1日能否如约实施新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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