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同样引起公众关注。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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