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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危害

更新时间:2018-09-06 19:31:25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惠工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华府新天地C4座40层
零申报
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沈阳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8月20日
8月19日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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