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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发放购物卡公司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9-28 18:06:59 浏览次数:39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惠工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华府新天地C4座40层
售卡方:在售卡或接受充值时,不纳增值税,但可向购卡或充值方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销售方:在接收持卡人实际购买货物或服务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买方:在购买或充值环节,企业取得税率栏“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作为 “预付账款”进行核算管理,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如购物小票等,再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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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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