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零申报的误区
1. 不用缴纳税款=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低于 30 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免征税不等于零申报。
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在免征范围内也要如实申报,
正确的申报方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 10 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额。
2. 有收入未开票做零申报
有企业有收入但没有开发票而直接零申报。
——不可以!老板你想过税务局的感受吗?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应当如实申报,否则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应当把当期收入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税款。
3. 已纳税款做零申报
有企业:小规模企业自开专票误认为与普通发票一起享受季度30万元减免,企业只要开专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若企业到税务局已经缴纳过增值税在申报表中也要进行申报,但无须缴纳增值税税款。
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可以进行零申报。(特别提醒只要缴纳增值税就需要缴纳城建税)
正确的处理方法:在申报表的相关栏次如实填写销售收入,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从而进行冲减。
4. 免税收入做零申报
有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办理了增值税减,收入全部符合免税条件,是不是直接零申报算了?
虽然按照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应纳税额为 0,但是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正确的申报方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 12 栏次如实填写享受免税优惠的数额。
5. 长期亏损做零申报
公司损,也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那可以零申报吗?
——不可以!
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零申报”就失去了这个机会,从而会造成企业赢利之后的损失。
一般“零申报”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可以做零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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