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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代账会计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2020-02-25 08:47:46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沈阳 > 和平 > 南湖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
小蜜蜂会计(沈阳)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连锁型的财税服务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目前在沈阳设有和平公司、铁西公司、皇姑公司、沈河公司和浑南公司,加盟商主要分布在营口、盘锦、辽中等地,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代理、工商代理、企业孵化、财务顾问、财务外包等业务,服务用户1000余家。

《和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操作指南》
一、加融支持
(一)对区主导产业中支柱型企业的续贷及新增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度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主体】
区主导产业:包括商贸、科技、文化产业。
支柱型中小企业:2019年区级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有科技含量、有发展前景、已在资本市场挂牌或列入区上市企业后备库的增长型企业及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可适当放宽区级经济贡献限制)。
【补贴标准】
按实际贷款额度的2.5%给予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度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件】
1.企业提报贴息补贴申请。
2.经办银行出具贷款证明。
【申报流程】
1.企业提报贴息补贴申请。
2.经办银行出具贷款证明。
3.区财政局提供企业区级税收认证。
4.区金融局汇总形成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报主管区领导审定。
5.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二)对区内银行机构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增幅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享受主体】
驻区银行机构。
【补贴标准】
根据银行提报情况,由金融局会同财政局具体商定。
【申报要件】
1.各银行机构提报上两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及同比增(减)幅情况。
2.各银行机构提报2020年每月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及同比增(减)幅情况。
【申报流程】
1.各银行机构提报上两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及同比增(减)幅情况。
2.各银行机构提报2020年每月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及同比增(减)幅情况。
3.区金融局汇总各银行机构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及增幅情况;区财政局提供各银行机构2020年区级经济贡献情况;会商后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
4.区金融局形成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报主管区领导审定。
5.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三)对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区内主导产业支柱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提供0.5%费率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
【享受主体】
区主导产业:包括商贸、科技、文化产业。
支柱型中小企业:2019年区级经济贡献不低于50万元;有科技含量、有发展前景、已在资本市场挂牌或列入区上市企业后备库的增长型企业及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可适当放宽区级经济贡献限制)。
【补贴标准】
按0.5%担保费率给予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件】
1.企业提报担保费补贴申请。
2.政策性担保机构出具担保证明。
【申报流程】
1.企业提报担保费补贴申请。
2.政策性担保机构出具担保证明。
3.区财政局提供企业区级税收认证。
4.区金融局汇总形成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报主管区领导审定。
5.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二、支持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支持范围内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重要防护产品的企业实施的设备购置、生产线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主体】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防护服、隔离服、口罩(N95口罩、外科口罩、一般一次性口罩)、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和智能检测系统等的工业企业。
2.在和平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3.产品已用于或即将用于疫情防控。
4.企业必须同意政府对产品的统一调拨。
【补贴标准】
企业项目通过市工信局审批,在市专项资金到位后,区政府根据市级专项支持资金额度进行1:1配比,每家企业补贴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件】
1.项目计划书(可自行编写,主要包括产能设计、建设内容、投资计划等)。
2.产品鉴定证明材料。
3.疫情防控期间(自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号令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凭证及合同,填写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申报流程】
1.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全市的统筹安排,对符合市工信局确定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进行初审,提交申报材料给市工信局进行审定。
2.通过市工信局审批。
3.区工信局汇总形成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报送主管区领导审定。
4.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类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新注册的商贸企业,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享受主体】
1.在和平区注册、纳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
2.在疫情防控期间注册。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形成区级经济贡献的10%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要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政策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简介、政策支持环节(政策条款及资金额度)、申请兑现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4.疫情防控期间完税证明。
5.其他。
【申报流程】
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申报。
1.企业提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补贴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商务局审定。
3.区商务局汇总形成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报送主管区领导审定。
4.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二)通过网上销售模式对保障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起到积极作用的商贸企业,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享受主体】
1.在和平区注册、纳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
2.生活必需品指粮食、食油、食盐、蔬菜、肉类、食糖、蛋品和卫生清洁用品八大类商品。
3.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经营活动,提供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
4.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和平区统计口径。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形成区级经济贡献的30%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要件】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政策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简介、政策支持环节(政策条款及资金额度)、申请兑现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4.可访问的电子商务平台网址、首页截图、后台交易信息等。
5.疫情防控期间完税证明。
6.其他。
【申报流程】
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申报。
1.企业提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补贴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商务局审定。
3.区商务局汇总形成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报送主管区领导审定。
4.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三)为承租的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其减免租金的2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享受主体】
1.在和平区注册、纳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
2.单个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3.对承租的中小微租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租金减免行为。
4.大型商业综合体认定标准参照沈阳市统计局相关认定标准执行。
【补贴标准】
按照大型商业综合体为承租的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的2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要件】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政策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简介、政策支持环节(政策条款及资金额度)、申请兑现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4.租金减免证明,上月租金收入明细(附发票)、减免当月租金收入明细(附发票)等。
5.疫情防控期间完税证明。
6.其他。
【申报流程】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即时申报。
1.企业提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补贴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商务局审定。
3.区商务局汇总形成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报送主管区领导审定。
4.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四)对医药零售总部企业从境内外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障口罩、测温枪、酒精等应急防控物资市场供应的,按照其采购金额2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享受主体】
1.在和平区注册、纳税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零售总部企业。
2.应急防控物资指口罩、测温枪、酒精、护目镜、防护服、体温计。
3.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和平区统计口径。
4.采购应急防控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市场供应或政府应急采购。
【补贴标准】
按照医药零售总部企业应急防控物资采购金额的2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要件】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简介、政策支持环节(政策条款及资金额度)、申请兑现资金额度。
3.材料真实性声明。
4.防控物资采购明细、采购合同协议、货物提单、发票等。
5.防控期间完税证明。
6.其他。
【申报流程】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即时申报。
1.企业提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补贴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商务局审定。
3.区商务局汇总形成政策兑现申请材料报送主管区领导审定。
4.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审批后,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
【享受主体】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费。2、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根据{人社部明电[2020]2号}第八条规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放宽裁员率标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2019年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
3、2019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审批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依此类推,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审批后,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
【申报要件】
1.沈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补贴年下一年度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合计数)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承诺书。
5.企业补贴年全年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含补贴年补缴当年的欠费)。
6.缴费开始所有年度失业保险手册原件(首页、年检页、补贴年页复印件)。
7.对因职工退休或死亡等原因使企业裁员率超过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8.打印企业信用记录并加盖公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查询有黑名单记录的企业不能申请援企稳岗补贴。
【申报流程】
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中心四楼失业保险窗口18~22号。

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享受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有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和平区登记注册、租赁区属国有资产类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合同金额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
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已缴纳年度租金的,在下一年度租金中予以减免;租赁期限内未到租金缴纳时限的,从租金缴纳之日起予以减免。租赁期限届满,续租重新签订合同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合同金额予以减免。租赁期限届满已缴纳年度租金,不再续签合同的,予以退还减免期间租金。
【申报要件】
企业营业执照、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凭据、从业人员工资表、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
2.房屋出租单位审核确认;
3.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减免申请材料报主管区领导审定。
4.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六、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由相关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安全生产、卫生防控、疫情防控方案、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一)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评估服务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联系人:乌迪
:22856870
(二)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联系人:李宏雷
:15998168008
(三)协助企业制定落实疫情防控、防疫方案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联系人及:
疾控中心:何屾13940483982
卫生监督所:韩旭13130299051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负责对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支持和服务。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联系人:方俊达
:31912826

七、精心做好企业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流程、快审快批,并从即日起开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线平台,畅通重点项目开复工绿色服务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个转企、小升规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流程、快审快批,并从即日起开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线平台,畅通重点项目开复工绿色服务通道。
1.企业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联系人:刘春桦
:31912795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联系人:刘勇
:31912716

(二)对个转企给予适当补贴。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
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18个月,且转企后存续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每户给予2000元补贴;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每户给予3000元补贴;对个体工商户转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给予5000元补贴。
【申报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准予通知书(可保留个体工商户原有名称)。
2.个转企设立登记。
(1)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和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不变的,无需提供)。
【申报流程】
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内网进行操作。

(三)小升规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享受主体】
在2020年完成小升规的工业企业。
【补贴标准】
小升规企业通过统计部门认定后,并获得市工信局一定额度的奖励,区政府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的20%配比。
【申报流程】
1.根据市工信局统一安排,按照属地原则,区工信局通知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上报材料至区统计局。
2.小升规企业需经统计部门认定。
3.小升规企业通过统计部门认定后,并获得市工信局一定额度的奖励,区政府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的20%配比。
4.提报区政府协议审核会。

八、对疫情防控期间导致失信的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享受主体】
对区域内确因疫情防控期间导致失信的企业,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并已上传至市信用信息中心公示的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申报要件】
按照《市信用办关于开展“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通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填写相关表格。
【申报流程】
1.需信用修复的企业填写相关表格后,到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的区内职能部门申请。
2.区内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确认同意企业信用修复。
3.信用修复企业到市信用信息中心办理修复事项,及时停止公示企业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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