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单个企业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进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企业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建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信息预披露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平等参与国企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三)支持工业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鼓励服务性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年销售额、年零售额、年营业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及住宿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
沈阳小蜜蜂会计新税收政策
沈阳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10月25日
8月23日
8月22日
8月20日
8月20日
8月19日
8月15日
8月6日
7月24日
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