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是什么政策怎么申请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备(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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