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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无形资产价值专利技术投资入股评估

更新时间:2022-11-28 11:16:25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沈阳 > 和平 > 南站
类别:评估
地址:光耀东方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日趋活跃,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作为一种主要的成果转化方式,
    可以将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研发优势和企业家对市场需求敏锐的优势,通过共同入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高校直接以其享有的技术作价入股目标企业,是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常规(种)模式,但由于高校须在半年内将所持股份转至资产公司,高校技术入股享受的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随之终止,因此,在现有政策下该常规模式亦有其弊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可选择递延纳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更好地让高校和资产管理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科技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我们在常规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第二种、第三种操作模式。第二种是高校先将部分技术产权转给资产公司,由高校和资产公司共同以技术作价入股,高校和资产公司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然后高校将其股份奖励给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可享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第三种是高校将科技成果产权转让给资产公司和科技人员,由资产公司和科技人员共同技术入股,以便都享受递延纳税优惠。三种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模式各有利弊,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高校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决定进行资产评估的,评估结果由高校负责备案。(鉴于后续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建议进行资产评估,避免巡视、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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