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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报考条件——不看说明书就是虐自己

更新时间:2014-12-16 10:02:18 浏览次数:114次
区域: 沈阳 > 皇姑 > 北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报考要求
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法律、律师、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学、药学、营养食品与健康等8个专业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的非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
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5月25-31日。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4.考生首次报名时必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
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
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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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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