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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如果在起诉的有哪些限制起诉的事由

更新时间:2020-04-03 13:18:46 浏览次数: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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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婚姻中的人在离婚调解后会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也有一方生活一段时间后不能忍受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过诉讼离婚,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判断双方关系是否破裂。由于离婚与人身关系密切,法院对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往往不完全准确。因此,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往往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为了避免离婚后家庭的不稳定,我国法律对离婚后的起诉有一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得离婚、调解,判决、调解不得收养,无新情况、新原因,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撤回诉讼或者办理离婚案件的根据撤诉情况,没有新情况、新原因,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即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根据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应为第111条124号。不接受第(7)项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诉讼后有重新起诉的期限。如果没有新情况、新原因,必须用6个月的时间重新起诉。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决定离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同一方在一方未离婚提起诉讼后6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提起诉讼,他们不受限制。如果同一方基于子女等新原因或新情况提起诉讼,则不受上述六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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