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收购合同 甲方(销售方):给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方):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浦南经营部 鉴于甲方拟销售废旧物资,乙方有意购买该物资,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标的物 1.1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废旧物资的名称、类别、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提货时间、提货地点详见《废旧物资明细清单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 1.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销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1.3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买本合同项下废旧物资的相应资质。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旧物资,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2条 合同价格 2.1 甲方废旧物资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
元(¥1450000
),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分项价格见《废旧物资明细清单及分项价格表》(附件一) 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含本数)将全部合同价格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确定收到全部合同价格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提货凭证。 2.3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林庆东 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厦门分行 第3条 提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本合同和甲方按2.2款出具的提货凭证提货: 3.1 提货时间:2011年08月24日,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后对提货时间进行变更。 3.2 提货地点:灌口镇菜市场旁。 第4条 装运 4.1 乙方负责在提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