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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劳动关系协调师前景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

更新时间:2020-02-21 14:04:50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沈阳 > 沈河 > 新北站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农商银行22楼找媛媛老师
沈阳劳动关系协调师有什么待遇-劳动关协调师如何报考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享受待遇的相关规定
    (1)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 98号文)“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文)“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劳动关系协调师未来需求大
未来需求大
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加强劳动关系管理
抛开眼前利益方面的原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火爆的根本原因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是居高不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催生出来的。也就是说,市场或者社会,愈来愈需要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业。
劳动关系协调师(员)是一门新兴的职业门类,也是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其中有社会建设。劳资矛盾、劳动纠纷的大量出现,给社会建设带来压力。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工会义不容辞。除了工会之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师(员)的方式来协调劳动关系。
大多数报考者都来自企业的HR管理者。“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说明他们都有提高知法、用法水平、依法用工的强烈需求。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培训,的确对规范企业用工、提高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咨询电话/微信:176-4052-499.4媛媛老师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农商银行22楼找媛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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