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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务员申论热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更新时间:2015-04-17 22:01:39 浏览次数:40次
区域: 沈阳 > 皇姑 > 怒江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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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年来,黑龙江嫩江县积极整合涉农资金,每年投入财政资金5000多万元,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的合作社,县政府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目前,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637个,规模经营耕地40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2.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平均单产提高20%左右,年均增产粮食近1亿斤。

【参考范文】

构建新型经营体系 破解三农问题

《国语》有言“民之大事在农。”,党的十一届三中以来,广大农村一直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尽管承包期经历了由15 年、30 年到长期不变,但小规模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我国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坚持土地使用权长期不变的基础上,顺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通过政策引导,盘活农村所有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信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倾斜,大限度地挖掘土地的产出率,激发农业发展活力。从而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不断完善,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性经营体系”。其基本特征是“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构建新型体系要坚持创新,更要守住底线。当前,一些基层干部、企业对国家的土地政策缺乏正确认识,错误地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当成是农村发展的“绊脚石”,以致在土地流转中损害了群众利益。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加以纠正,切实让干部群众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创新,但前提是要守住土地制度这条底线。

保障农民权益要盘活资源,更要激发活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本目的在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村活力。要实现这一目标,前提是充分保证农民的财产权益不被侵犯。财产权益,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也是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当前,应结合三年来的试点成果,尽快出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进度,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造条件。

破解三农问题要抓住关键,更要坚持原则。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抓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多元化服务主体这两个关键。当务之急是结合实际,找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元服务主体”的切入点,孵化和催生出众多的具有西安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元服务主体。

遥想当年的包产到户,只是放松管制,的确可以在点上、在局部先行取得经验,而且可以实践先行。现在所要求的改革,则是深层的体制改革,涉及县级以上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需要更为充实的理论准备,更为强大的政治能量。大的体制不改革,在局部上的试点是不可能长期巩固、成熟。因此需要更多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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