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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营口大石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9名工作人

更新时间:2015-07-09 19:08:28 浏览次数:82次
区域: 沈阳 > 皇姑 > 崇山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皇姑区北陵大街20号(地铁二号线歧山路D出口)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9日(含)至1997年7月9日(含)期间出生)

其中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9日(含)至1997年7月9日(含)期间出生);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 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院系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和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参考附件3)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校学生,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39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和大石桥电视台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公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石桥市青花管理区工农路30号)六楼职业介绍大厅。



此次招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自备一份复印件,三张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并提交《2015年大石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务费:100元。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未达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周六)

教育系统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一张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其他事业单位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张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确定低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育系统面试内容:说课或者教学专业技能测试

招商局专职翻译面试内容:专业口语面试

报刊网络中心面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

其他事业单位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七)计算总成绩

教育系统、招商局专职翻译、报刊网络中心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事业单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八)组织考核和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和体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由于考核和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进入事业单位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为稳定基层人员队伍,通过此次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人员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方可向各级单位流动。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此项招聘工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执行,聘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特别提示:

1、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

2、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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