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国家立法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国际法律文化交流中心、高素质政法人才的培养基地,秉承"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致力于中国法学教育的进步与中国法治的建设与完善,现已成为多科型、研究型、开放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际知名学府,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史学、哲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经相关部门批准,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旨在提高在职人员法律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帮助学员在法学理念、专业知识、管理素质、领导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的提升,着力培养具有独立创新意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法学高级人才,力争学术,并使更多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不脱产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一、教学特色
(一)学期两年:1. 每月集中两天,周末授课(具体时间征求学员意见);2. 每半年集中两周授课。
(二)教学方式:集中面授与在职自学相结合,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培养方案,由中国政法大学资深研究生导师面授法学硕士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课程,引进国外弹性教学体制,采取学分制。
(三)具体教案:根据《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大纲》设置具体教案,以达成学术与学位应试双过关为目标.
(四)专业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法学教育的高学府,高品质的专业课程既保证学科知识的相对全面性、系统性、理论性,也突出其前沿性、针对性、实务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注重师生间的有效互动和学员间知识与经验的共享,使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领悟法学精髓,开阔视野,激发创新能力。
(五)申请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历年以80% 以上的在职人员学位申请成功率和丰富的培训经验,为保证学位申请的成功率,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班学习期间,参加并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学位课考试(校内命题、监考、阅卷)后,将利用中国政法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培训辅导经验,为学员提供考前针对性专项考试辅导:英语、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等全国联考学位课程,硕导、博导一对一的指导,突破硕士论文和学术难关。
(六)交流平台:法学名家、教授与学员进行零距离接触和交流,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保证学员的基本素质,并通过各种活动为学员之间搭建互相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七)教学活动:各期学员之间的联谊活动、拓展训练、参观学习,目标是大力形成集体指导与师生制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基地实践相结合、专业训练与职业能力相结合、本土化教育与国际化战略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对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进行综合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努力使研究生教育在办学规模、教育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八)面授地点:
1. 全国班集中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 东北班集中大连市中山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学点;
3. 辽宁班集中沈阳大东区联合路1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辽宁教学点;
4. 黑龙江班集中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校区。
二、报名条件
(一)全国范围的本科学历的在职司法实践工作者;
(二)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班入学资质审核。
三、报名资料
(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及学位证扫描件;
(二)提交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四、入学程序
(一)入学流程:提交报名表→资格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交费注册→报到入学。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三)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学员按通知书要求,定期内交纳学费及办理相关手续,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收到学员费用后,即可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学费收据,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建立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
五、开设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
六、课程设置 [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设置》]
法理学、宪法、外国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外国刑法学、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犯罪学、物证检验学、证据法学、公司法论、证券法论、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总论、合同法分论、婚姻法、继承法、金融法、财税法、房地产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行政复议法论、国家赔偿法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经典著作与案例、WTO专题论坛等。
另设置专题:宪法学与行政法专题、经济法专题、民商法专题、诉讼法专题、刑法专题、国际法专题等。
(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宪法、比较宪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二)经济法学: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等。
(三)民商法学:民法总论、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含合同法)等。
(四)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民事执行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
(五)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刑事诉讼法学总论、刑事程序论、证据法学等。
(六)刑法学: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外国刑法学、犯罪学等。
(七)国际法学: 国际公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WTO法律制度等。
注:各专业所学课程共有12门左右,加选修课,共计16门左右,可能根据学科新发展和学员要求,及时调整开设反应新学术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的课程。
七、证书颁发
(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证书加盖钢印、红印、校长印,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的学习成绩证明),根据学位办(1998)54号文件规定,该证书证明已达到国家统招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术水平)。
(二)符合同等学力学位申请条件的,按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有关规定,申请法学硕士学位证书,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国家考试的,然后完成论文答辩,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的法学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与统招毕业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相同。
八、学位申请
(一)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班学习期间, 参加并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学位课考试(校内命题、监考、阅卷);
(三)按照规定参加并通过每年五月份国家统一组织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
(四)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的规定撰写硕士论文,并答辩通过。
九、费用标准
10000元/一年学费
户名:中国政法大学
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346756007485
汇款单(注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大连学费)确认后,即可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学费收据。
十、部分师资介绍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军事法学博士生导师;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宪法学博士生导师;
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六版)》法制史编写人、多次参与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命题;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尹志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
徐晓松: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
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刑法学博士生导师;
李芳晓: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硕士生导师;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
席涛: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法与经济学博士生导师;
陈景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法理学研究所副所长;
解志勇: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
马志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所所长、监狱史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史学硕士生导师;
姚新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
邬明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生导师;
刘少军: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
刘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
十一、报名地址
(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培训办公室;
Tel:010一88384255
(二)大连市中山区杏林街60B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东北教学点办公室;
Tel:0411一39852799
(三) 哈尔滨市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校区节能楼黑龙江教学点;
Tel:0451一51065177
(四)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辽宁教学点办公室。
Tel:024一31141802
Email:zgzfdx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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